4543278 发表于 2013-11-20 03:51:32

这是我发的第五十二个帖子没有违反版规,我想告诉大家

这是我发的第五十二个帖子没有违反版规,我想告诉大家,我终于胜利了,我终于脱离苦海了。 这个帖子是这个小时第三个帖子,没有违反版规,啊哈哈。一小时大于三个帖子才违反版规。我是刚好三个帖子,虽然再等一会稳妥点,但是我等不急了! 啊哈哈,作死了又怎样哈哈。#138#

汪星人 发表于 2013-11-20 04:50:36

窩只想跟尼說那個符號≥是大於等於大於三等於三都算犯規~

248875304 发表于 2013-11-20 05:30:43

不做死真心就不会死= =,表示路过。顺便告诫小学僧请不要模仿。。

殇破 发表于 2013-11-20 05:33:26

= =我承认LZ你淫了

huan060 发表于 2013-11-20 10:05:21

这难道就是传说中的喜闻乐见系列?!

一方通行 发表于 2013-11-20 10:07:48

好像3个也违规吧

爱推萝莉 发表于 2013-11-20 10:16:25

楼主你赢了!!

迷失在。。。 发表于 2013-11-20 10:17:32

围观一下,请允悲

2015 发表于 2013-11-20 10:21:20

作死不反省直接死刑。

wyheiqiz 发表于 2013-11-20 10:27:08

其实我觉得作为一个人气不是特别高的论坛,不用过于严肃

981250682 发表于 2013-11-20 10:55:55

这也太会作死了

hzzhuyw 发表于 2013-11-20 20:41:30

喜闻乐见犯二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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